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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
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
中建规字〔2024〕1号、中建通〔2024〕19号
2024-03-01
索引号:11442000007332710H/2024-00096分类:
发布机构: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文日期:2024-03-01
名称: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文号:中建规字〔2024〕1号、中建通〔2024〕19号发布日期:2024-03-01
主题词:文件状态:现行有效

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
中建规字〔2024〕1号、中建通〔2024〕19号

火炬开发区管委会、翠亨新区管委会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)、《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中府〔2021〕113号)要求,我局对即将期满的《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办法》( 中建规字 〔2018〕3号)进行了评估。经评估,《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办法》(中建规字〔2018〕3号)需继续施行,其有效期继续延长5年。在继续施行期间,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,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。现将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。

附件: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
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4年3月1日

附件

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
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延长有效期
1《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办法》中建规字 〔2018〕3号有效期继续延长5年,至2029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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